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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16, 2015

浅谈辩论中的表达



辩论中的表达,其实就是把一个你心中针对辩题的画面,用口语叙述的方式给大家感受的方法。而比较容易理解的说法,就是向大家说一个你脑海中,根据这一个辩题所建构出的故事。

我们常见的说故事方法,就包括了电影,漫画,小说等等。而在我看来,辩论中的表达,其实是结合了这几种说故事方法,而延伸出来的叙述方式。辩论中要表达给大家知道的画面,其实并不是一张定点的图片,而是一连串运作的动作,其形式,更像是电影。举例而言,在辩论中,若我们要表达的是不允许多元的声音出现是很可怕的情形,脑海中浮现的画面很可能是有人说出了和其他人不一样的观点后,被绑在十字架上,在大家面前,活生生的用火烧死。在焚烧的过程中,人身上的皮肤开始变得焦黑,甚至脂肪也被烤了出来,其他想要救他的人,也被打倒在地上,只能眼睁睁看着说出不同声音的忤逆者被烧死。到最后,大家看着烧成灰烬的人形,脸上的表情变得越来越麻木,而这种事情发生越来越多次之后,大家的表情,渐渐变得一模一样,这个世界也成了一个复制人的世界,藉此来表达被同化后的思想的可怕。

在初步的画面构成了过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将画面变得更简练。由于电影是由一连串不停地动作和画面所组成的,因此全数表达的话不仅仅会很花时间,也有可能使得要表达的重点失焦。这时候,要做的就是将电影的画面简化,只挑出重点,让这些画面形成类似漫画的图片。这一系列的图片由于都是整个故事的精华,因此只讲述这一些画面并不会让故事的片段割裂,反而会更凝练。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将这些图片文字化,而这一部分,就牵涉到小说的语句结构。我们要做的,就是参考小说是使用怎样的文字组合方式,利用堆叠的力量,把画面中要表达的情绪释放出来。其中一种常见的做法,就是利用排比的方式,不断的堆叠出情绪,并在句子的尾端放出想要让大家思考的问题,让之前一系列的画面突然爆发,引导大家在脑海中自行塑造出辩手想要表达的世界。

有了关于整个画面的文字后,剩下的,就是如何把这些文字说得动听。这个部分可以参考的是很多综艺节目塑造爆点的方式。要让人留下印象,最常见的做法之一就是塑造反差,而这种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表达方式,由于一直走在其他人思考的前端,所带来的戏剧效果,也会在不自觉的状况中影响听众的思考模式。其中个人认为的佼佼者,就是台湾的Local King的主持,和喜剧之王周星驰的电影。只要掌握了这种说故事的节奏,你的申论,一定大大的进步。所以请记住,说笑话,其实也是练习申论的一种好方法。

什么?你说在还没有把语句练通顺之前就开始这种画面的想象对你来说太强人所难?安啦,之前会把句子说不通顺其实是因为你的嘴巴永远跑在你的脑袋前面,才会在脑袋控制不了嘴巴后说出一大堆的赘词和语义不详的话。因此,只要你的脑袋已经知道你要说的是什么过后,你的嘴巴,一定也会乖乖听话的。

Friday, July 10, 2015

精神出轨不应该受到谴责



谢谢主席,大家好。精神出轨指的是对伴侣以外的对象产生发于情,止乎礼的情感转移。而今天讨论应不应该谴责精神出轨,目的就在于判断要不要把严厉抨击,郑重警告精神出轨,变成社会共通的指标与方向,作为所有人面对精神出轨的守则与依归。

纵观人类文明,唯有侵害到人类基本权益的行为,才会形成社会共同谴责的硬指标。就好像持械伤人,因为威胁了人类的生存权和人身安全,无论是此时此地的新加坡,又或者是几千里外的纽约市,这种行为都没有任何的辩护空间,只有被谴责的份,但相反的,离婚这种行为,或许真的让人痛彻心扉,但由于与人类的基本权益并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因此再怎么痛,也不会成为全人类一起声讨的对象,甚至还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

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唯有成功论证到精神出轨与人类的基本权益产生明显冲突,他方才有权利集合全人类的道德舆论,对精神出轨进行批判,否则,则我方立场得证。

我方认为不应谴责精神出轨,理由有二。

第一,谴责精神出轨强行规范人类的爱情观,违反了私域自制的原则。
爱情与婚姻,属于人类的私生活,正因如此,人类理应拥有定义爱情的自主权。没有人希望把自己的私生活赤裸裸的摆在大众眼前,受到大家的监视。遗憾的是,要求大家强行谴责精神出轨,就意味着我们在爱情里面的每一个举动都应该收到社会的规范,无一例外。但请在座各位仔细想想,爱情应该长什么样子,又有谁有着标准答案呢?而我们又有何资格要求别人都跟着我们的标准走呢?陈升在爱上刘若英后,依旧忠于妻子,并告诉刘若英,她只是陈升手中那只被放开线的风筝,永远回不来了。对这段感情中的三人而言,把悲伤留给自己,就是最好的结果,而对方辩友又何苦逼他们把这段经历交给在座的各位说三道四呢?

第二,谴责精神出轨将公权力侵入私人领域,形同道德绑架。
各位,利用公权力强行规范人类的爱情观这种行为,其实在现实中并非没有前例。在中世纪的欧洲,身为同性恋,你就要被绑在十字架上,在大家面前活活烧死,只因在行刑者的眼中,同性恋违反了自然与道德。但事实上,烧死同性恋除了满足那些道德狂魔的私欲,并没有任何的实质意义。这种做法并不体谅同性恋者的恋爱自由,更忽略了他们的内心感受。因此,这种道德绑架不仅仅无法改变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也无法阻止今天六色彩虹在美国国土上的飘扬。同样的,当对方辩友强烈要求谴责精神出轨的时候,能不能试图理解精神出轨背后的原因?林微因因为情难自控,爱上了丈夫的好友金岳霖,这种无奈,究竟有没有体谅的空间?生性浪漫的法国人,只因觉得易得无价宝,难得有情人,因此在真爱面前,无论自己的身份地位,也要忠于自己的感情,这又有什么问题?也许放开成见,对精神出轨持保留态度,不增加额外的道德枷锁,才是我们更好的出路。

Thursday, January 22, 2015

反恐战争是正义的



谢谢主席,大家好。听了对方辩友的整场比赛,我心里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那么是不是只要有所损伤就叫做不正义?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二战的故事?为了停止二战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投下两颗原子弹那时候上百万的日本平民死于非命甚至还生下了畸形的后代但是不这么做的话日本的根基根本不会在战争中受到损伤二战也很可能需要再打上好几十年会不会死更多平民毕竟事情没有发生我不能确定但是当时为了终止这场已经造成人间浩劫的二战你认为那两位投下原子弹的美国飞机师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被当成是一个不正义的刽子手吗?还是我们可以接受他们是为了终止二战而做出了这一个沉重但正义的举动?

很多时候牺牲总是难免而我们想做的只不过是选择一个伤害最小又或者是至少不会伤害到像我们周围的各位一样本来就不应该深受其害的普通人或许大家会质疑,长期的对恐怖分子进行打击,这样的持续人命伤亡,真的应该吗?但换一个角度想会不会是因为美国长期这样的对恐怖分子持续进行打击他们才没有办法时常出动?恐怖分子要劫持一台飞机只需要几万美金的训练费用加上一张机票就够了可是要控制恐怖分子的行为找出他们的基地可能价值几亿的雷达上万名情报人员的合作都没有办法做到花费了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结果只是阻止了一起小规模的恐怖袭击可是要知道破坏总比建设要容易的太多太多而人类心理被恐怖袭击所造成的伤口甚至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办法愈合起来

911事件过去了超过十年每一年在双子楼遗址祭奠的鲜花依旧绽放而有些受害者的家属到现在依旧没有办法经过那一片废墟而战争最残酷的是当我们为了捍卫自己的心爱的人的同时很可能我们却因此被迫要伤害到其他人所爱的那群人战争很残酷真的很残酷可是为了我们周围深爱的人为了保护他们而让自己的双手被迫沾满鲜血的战士真的就应该被扣上不正义的刽子手的枷锁吗?为什么道德的谴责不应该是落在那些发动恐怖袭击的基地分子身上?难道不是他们才导致鲜血淋漓的流淌在这大地上吗?他们才是不正义的罪魁祸首不是吗?为什么我们保护自己心爱的人却要被谴责为不正义?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甚至当多少的基地组织的同胞也同样的赞同对这群暴民的谴责希望我们终止这一切仇恨的根源时对方辩友依旧还是认为反恐战争是不正义的那么正义还有没有可能存在的一天我怀疑那天遥遥无期

当我们担心反恐战争被当成美国扩展势力的工具,掌控世界的武器,当我们对方害怕蝙蝠侠脱下面具以后其实长的是小丑的样子当我们害怕超人其实与政客勾结也只有靠着大家愿意坚信反恐战争是正义的才有办法解决当大家都认为反恐战争是不正义的不愿意介入不愿意插手那么为反恐而献身的只会是那些为了捞取利益的某些人这样你真的以为能够阻止他们用反恐的名义来自肥吗?太天真只有真的让真正的把反恐当成是正义之举而不会藉此自肥的人加入反恐的行列才能真正做到体制内的监督甚至只有当大家都愿意把反恐当成是正义的时候那些企图自肥的龌蹉之徒才没有可乘之机

就好像总会有人借助发展华教的名义沽名钓誉但做的却是卖华的丑事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把捍卫华教这件事当成不义之举这样不仅仅对不起林连玉老先生也没有办法拯救华教而我们要做的,还是鼓励大家爱护华教把真正的有志之士吸纳进来才能保卫民族的根源保卫华教如此,为了我们所爱的人打的那一场反恐战争也是如此谢谢。













当今社会更需要包容对错的价值观



谢谢主席,大家好。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这么一句话,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法律这一个相对具有明确的对错标准的体系在道德价值观的整体范畴中,只能占据较低,较浅显的地位,而在道德价值中更高与更大的框架里,其实并没有办法像法条一样能够列明对与错,黑与白究竟应该怎样划分。而这也是导致白色谎言是否应该被接纳等道德难题产生的原因,也是当今社会中产生价值冲突,争论对错的主要课题。

更何况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资讯的流通量大增,东西方的价值观也在交流中不断流淌,使得价值观中的多元对立更显普遍。同性恋应不应该合法化,安乐死应不应该被接纳,到不久前网络辩坛闹得沸沸扬扬的大麻算不算毒品的大麻辩,都显示了这一些没有办法明确划分出对错的道德难题只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变得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复杂。而今天,我们就要来讨论,究竟我们面对这些价值冲突的时候,应该选择包容他,接受他,允许这些不一样的存在,还是要批评他,否定他,希望这些不一样变得越少越好。

但请大家想一想,请问在座的每一位,有谁可以说自己的所有价值观都是正确的,完美无缺的,而其他与你们的价值观相悖的,都是邪灵恶魔十恶不赦的?那些反对同性恋的宗教分子,真的一定是正义的吗?他们做出的举动与决定,有没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其实也是不能被接受的?同样的,那些捍卫同志权利的人权分子,是不是也应该想一想,反对同性恋的那一群天主教徒,可能从小到大就生长在严守宗教戒律的环境中,要他们贸贸然的改变自己坚信了几十年的信仰,不也是一种强人所难吗?没有人是完全一样的,要让每个人都赞同自己,不仅仅现实中不可能达到,对于那些价值观与你不同的,始终不愿意接纳,这其实也只是一种思想上的沙文主义,根本一点都不可取。

唯有相信这个世界应当是多元的,即便有人与你的想法不同看法不同,没关系,我就算不支持你的看法,我也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允许世界上的价值观越来越多元,愿意让其他人发出与你不一样的声音,而不是一有一些不同,我们就批判他,把这些言论放在十字架上拷问,这才能避免我们陷入一个已经被洗脑同化,每个人想的做的都变得一模一样的,大家都成了思想上的复制人的社会。当人没有了自己的思想,当每个人都不敢走出现有的框框,当每个人都害怕与别人不一样,这样的社会不会进步,这样的社会即使活着,也已经死了。谢谢。

Thursday, December 18, 2014

马来西亚实行消费税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大家好。根据马来西亚2015年财政预算案,为了重整我国的税务制度,增加国家收入,我国将在明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6%消费税,以取代现有的销售税和服务税,并预计会为国家增加额外的7亿马币的税收。过去,只有消费者需要支付消费税和服务税,但在推行消费税后,为了增加税收来源,无论任何厂商或是消费者都必须缴税,唯有白糖,面粉等豁免品以及年营业额少过马币50万的商家除外。既然推行消费税已经是我国明年即将面对的现实,因此希望对方辩友在接下来能够针对我国推行的6%消费税与我国现况进行讨论,而不是在幻想中的国度为消费税摇旗呐喊,因为这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经济学家皮尔斯针对可持续性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就指出,一个国家的健康经济发展在保持当代的利益的同时,也不应该典当后代的利益。对此,针对消费税的利弊权衡,就要看推行政策后,我们会否为了增加国库收入,牺牲国家未来,如果会的话,就是杀鸡取卵,弊大于利的短视之举。

我方认为我国推行消费税弊大于利,理由有二。

第一,消费税导致恶性通膨,降低市场活力,弊大于利。
根据花旗集团的经济分析报告,我国经济正面对政府财政紧缩与家庭债务增加的双重威胁。为了让经济持续发展,推动内需乃是当务之急。纵观经济学,当内需疲软,要恢复市场活力,就要降低通膨以及利率,鼓励人民消费,进而带动市场的活跃度,藉此吸引外资投入,带来税收。相反的,如果无视市场活力,仅仅强制提高税收来增加国家收入,增长的经济压力将会降低人民的消费欲望,使市场丧失活力,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据海关局的统计,由于价格转嫁等因素的影响,推行消费税后,我国的通膨率将额外增加1.8%,达到超过5%的危险水平。但此时此刻,消费税对于刺激市场的资金流动,却没有任何的帮助。请问强行从人民口袋中挖取钱财,却无法回馈人民,这和杀鸡取卵有何区别?

第二,消费税典当中小型企业,破坏国家经济基础,弊大于利。
根据关税局,在推行消费税后企业需要依据本身的年营业额,每一到三个月申报并缴交消费税。中小企业总会长郑己胜对此就表明,企业一般放账30天至90天,所以,若企业需要每个月都缴税,这会导致企业的资金无法运转。为了支付消费税,企业就需要准备额外的现金流。这将对已经投入商业成本,却未收到账款的企业带来双重压力。对于现金流充足的大企业,这或许还可以熬得过去,但现金流相对匮乏的中小型企业,却厄运难逃。在日本,当消费税提高5%后,半年内就有5万家中小型企业面临倒闭,这难道对方辩友想要在我国看到的困境吗?更何况中小型企业占据了我国总企业数的99.2%,并创造了59%的就业率,乃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要素,一旦为了仅仅7亿的消费税收益而牺牲中小型企业,请问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将何去何从?谢谢。

Wednesday, October 29, 2014

我国应订定机关内部不法资讯揭露者保护法(廉政杯2014-正方)



謝謝主席,大家好。吹哨指的是向公衆或者權責機關揭露或申訴非法以及不道德慣行的行為。在我方的制度中,所有吹哨者都统一在《机关内部不法资讯揭露者保护法》下处理,將檢舉程序制度化,以保護檢舉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并鼓勵公众实践檢舉責任。

我方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 受理案件包括貪腐,瀆職以及對公眾健康與安全具有實質性或特殊性危害的行為。
第二, 舉凡提呈證據者,不論身份背景,一概受理。若吹哨者為不法勾當參與者,也能視情況獲得減刑或免刑。
第三, 成立保護委員會作為處理吹哨者與各負責單位協調的獨立機構,以確保吹哨者的保護與獎勵,并監督各有關機構遵循程序辦案。
第四, 根據吹哨者情況提供保護,保護包括为吹哨者隐藏身份,確保吹哨者的財富,事業和人身安全等。
第五, 參考美国吹哨者保護法,以罰金的十至三十百分比作為吹哨者的獎勵。
第六, 參考妨礙司法罪第三百零五條,調查過程中吹哨人若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最高將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方主張推行以上制度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第一,現有制度對吹哨者缺乏直接保障。
在現況中,台灣目前並沒有任何直接針對保護吹哨者的法案,相關保護僅僅局限於《證人保護法》,《勞基法》和《食管法》等法條的個別條文。但這些個別條文的涵蓋範圍往往不周延,只能給予特定領域的吹哨者保障,以至於吹哨者的基本權益極易受到損害。舉例而言,在《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所列明的保護範圍中,揭發瀆職或者食品安全問題的吹哨者其實並不涵蓋在保護範圍內,因此揭發了郭烈成地溝油事件的屏東老農在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之下,不得不舉家遷往北部。同樣的,《食管法》第五十條僅僅能保護揭發公司內部食品安全問題的員工不被解雇,調職以及受到不利處分,但他們以及同居人的人身安全,同樣得不到保障。這對冒著同儕壓力,生命安全等風險為台灣民眾揭露弊案的吹哨者們,絕對稱不上公平。但是,在我方的制度底下,吹哨的涵蓋領域已經被擴大至貪腐,瀆職以及對公眾健康與安全覺有實質性或特殊性危害的行為,因此更多的吹哨者,例如揭發地溝油事件的屏東老農等都可以享有身份隱藏,事業以及人身安全等保護,這無疑是對吹哨者們的一大利好,而所有領域的吹哨者都可享有同等的保障與權益,也更符合人權概念底下的公平原則。

第二,有效的保障與獎賞制度有助於提升吹哨者揭弊的意願。
根據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楊戊龍,當企業及政府組織規模越來越庞大、越来越复杂,也就越难发觉不法勾当。遺憾的是,外部人员往往不具备察觉不法行為可疑点的灵敏度。因此,擁有相關領域知識與掌握組織過程的內部人員對於發覺組織內部的可疑之處起到更高的可能性。应此,我方法案底下的十至三十個百分比的奖励制度絕對有助於发挥组织内部全体人员之力量,以有效监督不法,弥补现行监察院,政风处,调查局,与廉政署机制上的不足。作為借鑒,美國在推行了吹哨者保護法案后,三年內針對不法行為的檢舉就增加了二十個百分比,這也是台灣理應效法的鐵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