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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9, 2017

警方利用非法搜证得来的证据法庭不应该接受



谢谢主席,大家好。在法庭审理中,证据基本上可分为三种,即,
第一, 真实性毋庸置疑而被法庭用作下判依据的合法证据
第二, 存在问题但不影响判案关联性的瑕疵证据,以及
第三, 需要被法庭排除的非法证据
而今天双方讨论的主轴,其实聚焦在警方在利用违反搜证程序,例如非法入屋搜证,严刑逼供,无证窃听监控后所得到的证据,应该被当作对下判有帮助的瑕疵证据,抑或是直接排除的非法证据。
我们都知道搜证作为司法体系中的的一环,目的在于找出事实,还原真相,协助法官陪审团针对案件作出尽量正确的判决,为我们伸张正义。因此,非法搜证是否能让我们离正义更接近,将是今天正反双方讨论此辩题的核心判准。
我方认为法庭不应将警方非法搜证得来的证据当作下判标准,理由有二。
第一,非法采证降低证据可信度,一旦采纳将提高冤假错案的风险,对正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
搜证过程,要求极度缜密因为任何差错都将降低证据的可信度,甚至误导判决使得无辜人员深受其害。1994年,辛普森杀妻案,警察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形下,在疑犯辛普森的家里找到了一双血袜子,以及一只血手套,并以此作为提控辛普森一级谋杀罪的关键证据。这两样证据,让大家强烈认定辛普森真的犯了罪,该被绳之以法。熟料,刑事鉴识学专家李昌钰博士却发现,血袜子上的血迹双面一致,不像罪犯干案时的穿着,反而像是被人特意滴上去的一样,而辛普森费尽力气,也没法把那只手套给戴上去。后续证据更指出非法搜证的福尔曼,是极端种族主义者,让人不禁怀疑福尔曼是否借机栽赃黑人辛普森。最后,陪审团一致判定,理应排除非法证据,辛普森无罪释放。近十年陆续出土的新证据也显示,真凶很可能另有其人。倘若不排除非法证据,以当时社会先入为主的舆论压力,福尔曼所搜出的证据将导致辛普森被判以极刑,并极可能导致冤案产生,而这种风险,是否又是对方辩友愿意承担的弊害呢?
第二,将定罪的执着无限上纲,允许非法采证,容易增加司法机关变成暴力机构的风险,制造社会的白色恐慌。
各位,刑讯逼供之所以发生,往往源自于司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觉得嫌疑犯罪有应得,为了定罪而使出的非法手段。倘若法庭接纳屈打成招的口供,无疑是放纵了暴力执法的警察,让他们觉得自己依旧是在伸张正义。更何况,并非所有的警察都是以伸张正义为目的来将疑犯定罪。台湾白色恐怖期间,蒋经国麾下的十万名警察与五万名特工为求晋升,以抓人破案作为升官发财的阶梯,不惜屈打成招,也要将人定罪。台湾司法院档案就表明,当时登记在册的政治案件就高达六至七万起,在当时八百万名台湾人中,平均每四十人,就有一人受难,受害者预计超过二十万人。当时民众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试想想,倘若司法机关为了提高定罪率与破案率,选择打开潘多拉的魔盒,宁愿忽视民众内心的白色恐慌,也要严刑逼供与屈打成招行使非法搜证,原本大家心中的正义使者,即将摇身一变,成了单纯的定罪机器。届时,正义也将荡然无存。

Thursday, April 14, 2016

性放任比性压抑更可怕



谢谢主席,大家好。从古至今,人类的性观念,一直不断改变。因此,性压抑与性放任的标准也会随着当时的社会状况,进行调整。

当今社会的主流性观念,起源自美国六零年代的性解放运动,并藉由西方势力的扩张与文化版图的输出,逐步影响世界。性革命理念就表明,性解放可被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不为生儿育女而性,具体体现在同性恋的去罪化,并允许人类开始享受性;
第二阶段,只要有爱就能做爱,具体体现在婚前性行为的大幅度增加;
以及当今的第三波性革命,性,爱情,婚姻通通分离,不管其他,及时做爱。

今时今日,第三波性革命的支持者正越来越多,两千五百万名已婚人士利用约会网站Tinder约炮,六百万名英美夫妇正在交换性伴侣,七成的尼日利亚人曾经偷腥,超过一半的泰国人曾经出轨,三分之一的中国人拥有多名性伴侣,而半数的台湾人的第一次也不是和爱人一起度过的。对这些人而言,只要让爱情婚姻道德等社会约束你的性行为,你就无法真正享受到性爱的快乐,而这样的你,就是性压抑的。

究竟性应不应该与爱情和婚姻捆绑在一起,当今的我们,正处于这两种价值观对立的分叉口,而今天的辩题,就是要我们决定今后的性观念应该怎么变革,我们对待性的态度应该往哪里走。

我们都知道,每一次的社会价值观的变革,都会付出代价。如果我们选择的价值观,是正当而文明的,就犹如解放黑奴的南北战争,即使有所损伤,却没那么可怕,因为变革的成果,终究是美好的,相反的,一旦我们坚持的主张是不正当且不文明的,就好像希特勒单纯为了血统纯正屠杀犹太人一样,这种改革的社会成本将一点也不值得,也就更可怕。

各位,人,源自于动物,但又有别于动物。人际关系学家卡耐基就表明,人类的发展史,就是用人性战胜兽性,逐步走向高度文明化的历史。而根据弗洛伊德的社会文明学说,人类文明的高度,则直接取决于人际关系社会制度的紧密度与完整性。因此,脱离了爱情和婚姻等社会制度,这其实是将我们的原始本能凌驾于外在的社会文明制约,届时,我们的社会完整性将出现缺口,并将直接促成文明的倒退。由于性脱离了爱情和婚姻,和性放任者来一炮的人往往不是他们的爱人,甚至同一时间内一起搞的还不只一个人,因此一旦擦枪走火,有了小生命,小生命对他们而言并不是爱的结晶品,而是性的副产物。这也导致了他们往往不愿负上让新生命拥有完整家庭的责任。单单在美国,每一年就有超过一百万名十五岁以下的少女,因为性放任成了单亲妈妈,而在中国,因为性放任,每一天就有超过一万五千个胚胎惨遭无情夹碎,冲进下水道。家庭,伦理,人权与道德,这些人类文明的瑰宝,正遭到无情的破坏。相反的,一旦性与爱情还有婚姻绑在一起,你才能真正享受到灵肉合一的性爱,而不是单纯的肉欲发泄。即使有了下一代,你也不用担心他会生长在破碎的家庭中。因此,和这样幸福美满的家庭画面相比,失去滥交的自由,真的没什么大不了。

更甚的是,对性欲的放纵,使得社会默许性产业更蓬勃发展。相逢太晚:女性一夜情指南》的作者,艾米丽·杜布雷认为如今的性爱就“像点一个披萨那么简单你只需要上网并预定生殖器就可以了”。性产业需求每日剧增,导致人口贩卖日益猖獗,仅仅在泰国,每年二十万人沦为娼妓,儿童占了其中的三分之一为了满足你的性欲,这些人每一天需要接待无数嫖客,以至于放工过后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上厕所的时候都会渗出血丝。对他们而言,相较于精神上的凌辱,肉体上的折磨,性病,艾滋的风险,已经成了家常便饭。遗憾的是,尽管如此,依旧越来越多人认为用肉体换取金钱,一点问题都没有。

各位,以上这些只不过是性放任所导致的社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而在性观念越来越开放的情况下,这些案例,还在不减反增,如果这样对方辩友依旧认为把性,爱情和婚姻捆绑在一起才是更可怕的话,我方无话可说。谢谢。


Monday, August 10, 2015

情比金坚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们都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可以像陈世美一样,为了荣华富贵,抛弃糟糠之妻,同样的,也有像祝英台一样的真爱党,愿意为了穷书生梁山伯,不愿嫁给家财万贯的马文才。所以今天要讨论情比金坚还是金比情坚,其实并不是在比拼谁举出比较多真爱党还是金钱党,而是分析情与金这两件事,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特性与改变,否则只会陷入单纯的例子战,没有任何的实质意义。

情与金,其实是当今社会其中的两个重要组成元素。情,指的不仅仅是爱情,更包括了人与人之间情感流动这一种状态。而金,指的也不仅仅黄金,而是财富,资产,甚至整体的经济结构的总称。由于这两者都是人类自由意志下的产物,因此更容易被人类的自由意志决定形态的,就是人类意志中的黏土,而更难被我们决定它的形态的,则是更坚固的钻石。

看回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一开始,人类都想让情和金变得更有规律。所以我们会界定什么叫亲情,什么叫爱情,会制定社会秩序伦理道德,来规范情应该长什么样子。而同样的,我们也在发现物物交换系统太过麻烦后,将我们的交易系统变成贝壳等货币,甚至演变成现今的信用卡,电子货币,甚至星辩竞标用的金币等等。

但在人类社会上千年的努力之后,情这一回事,依旧超越我们的控制范围。法律可以控制离婚之后,赡养费该怎么给,夫妻财产该怎么分,但我们却无法控制夫妻之间究竟相不相爱,离婚之后能不能直接不爱。甚至亲情,友情等各种情愫究竟标准答案是什么,我们也不知道。当我们企图用礼法去规范之后,反而发现越强调指腹为婚,大家竟然会更向往自由恋爱,越要求君纲臣纲父纲子纲,大家越企图追求人际关系之间的自由。这也把情,超越人类控制范围的特性展露得淋漓尽致。

至于金,即使跨区域的经贸合作再困难,我们也可以在重重协商后,设立东盟贸易自由区,中美之间的自由贸易等等。懒得带一大堆的钞票硬币出门,我们可以使用信用卡,或者是支付宝。由此可见,人类往往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去塑造钱长什么样子,要从哪里来,要往哪里去。

当情比起金更难被人类的意志所塑造时,我方坚决认为,情比金坚。

Friday, July 10, 2015

精神出轨不应该受到谴责



谢谢主席,大家好。精神出轨指的是对伴侣以外的对象产生发于情,止乎礼的情感转移。而今天讨论应不应该谴责精神出轨,目的就在于判断要不要把严厉抨击,郑重警告精神出轨,变成社会共通的指标与方向,作为所有人面对精神出轨的守则与依归。

纵观人类文明,唯有侵害到人类基本权益的行为,才会形成社会共同谴责的硬指标。就好像持械伤人,因为威胁了人类的生存权和人身安全,无论是此时此地的新加坡,又或者是几千里外的纽约市,这种行为都没有任何的辩护空间,只有被谴责的份,但相反的,离婚这种行为,或许真的让人痛彻心扉,但由于与人类的基本权益并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因此再怎么痛,也不会成为全人类一起声讨的对象,甚至还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

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唯有成功论证到精神出轨与人类的基本权益产生明显冲突,他方才有权利集合全人类的道德舆论,对精神出轨进行批判,否则,则我方立场得证。

我方认为不应谴责精神出轨,理由有二。

第一,谴责精神出轨强行规范人类的爱情观,违反了私域自制的原则。
爱情与婚姻,属于人类的私生活,正因如此,人类理应拥有定义爱情的自主权。没有人希望把自己的私生活赤裸裸的摆在大众眼前,受到大家的监视。遗憾的是,要求大家强行谴责精神出轨,就意味着我们在爱情里面的每一个举动都应该收到社会的规范,无一例外。但请在座各位仔细想想,爱情应该长什么样子,又有谁有着标准答案呢?而我们又有何资格要求别人都跟着我们的标准走呢?陈升在爱上刘若英后,依旧忠于妻子,并告诉刘若英,她只是陈升手中那只被放开线的风筝,永远回不来了。对这段感情中的三人而言,把悲伤留给自己,就是最好的结果,而对方辩友又何苦逼他们把这段经历交给在座的各位说三道四呢?

第二,谴责精神出轨将公权力侵入私人领域,形同道德绑架。
各位,利用公权力强行规范人类的爱情观这种行为,其实在现实中并非没有前例。在中世纪的欧洲,身为同性恋,你就要被绑在十字架上,在大家面前活活烧死,只因在行刑者的眼中,同性恋违反了自然与道德。但事实上,烧死同性恋除了满足那些道德狂魔的私欲,并没有任何的实质意义。这种做法并不体谅同性恋者的恋爱自由,更忽略了他们的内心感受。因此,这种道德绑架不仅仅无法改变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也无法阻止今天六色彩虹在美国国土上的飘扬。同样的,当对方辩友强烈要求谴责精神出轨的时候,能不能试图理解精神出轨背后的原因?林微因因为情难自控,爱上了丈夫的好友金岳霖,这种无奈,究竟有没有体谅的空间?生性浪漫的法国人,只因觉得易得无价宝,难得有情人,因此在真爱面前,无论自己的身份地位,也要忠于自己的感情,这又有什么问题?也许放开成见,对精神出轨持保留态度,不增加额外的道德枷锁,才是我们更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