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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18, 2014

马来西亚实行消费税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大家好。根据马来西亚2015年财政预算案,为了重整我国的税务制度,增加国家收入,我国将在明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6%消费税,以取代现有的销售税和服务税,并预计会为国家增加额外的7亿马币的税收。过去,只有消费者需要支付消费税和服务税,但在推行消费税后,为了增加税收来源,无论任何厂商或是消费者都必须缴税,唯有白糖,面粉等豁免品以及年营业额少过马币50万的商家除外。既然推行消费税已经是我国明年即将面对的现实,因此希望对方辩友在接下来能够针对我国推行的6%消费税与我国现况进行讨论,而不是在幻想中的国度为消费税摇旗呐喊,因为这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经济学家皮尔斯针对可持续性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就指出,一个国家的健康经济发展在保持当代的利益的同时,也不应该典当后代的利益。对此,针对消费税的利弊权衡,就要看推行政策后,我们会否为了增加国库收入,牺牲国家未来,如果会的话,就是杀鸡取卵,弊大于利的短视之举。

我方认为我国推行消费税弊大于利,理由有二。

第一,消费税导致恶性通膨,降低市场活力,弊大于利。
根据花旗集团的经济分析报告,我国经济正面对政府财政紧缩与家庭债务增加的双重威胁。为了让经济持续发展,推动内需乃是当务之急。纵观经济学,当内需疲软,要恢复市场活力,就要降低通膨以及利率,鼓励人民消费,进而带动市场的活跃度,藉此吸引外资投入,带来税收。相反的,如果无视市场活力,仅仅强制提高税收来增加国家收入,增长的经济压力将会降低人民的消费欲望,使市场丧失活力,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据海关局的统计,由于价格转嫁等因素的影响,推行消费税后,我国的通膨率将额外增加1.8%,达到超过5%的危险水平。但此时此刻,消费税对于刺激市场的资金流动,却没有任何的帮助。请问强行从人民口袋中挖取钱财,却无法回馈人民,这和杀鸡取卵有何区别?

第二,消费税典当中小型企业,破坏国家经济基础,弊大于利。
根据关税局,在推行消费税后企业需要依据本身的年营业额,每一到三个月申报并缴交消费税。中小企业总会长郑己胜对此就表明,企业一般放账30天至90天,所以,若企业需要每个月都缴税,这会导致企业的资金无法运转。为了支付消费税,企业就需要准备额外的现金流。这将对已经投入商业成本,却未收到账款的企业带来双重压力。对于现金流充足的大企业,这或许还可以熬得过去,但现金流相对匮乏的中小型企业,却厄运难逃。在日本,当消费税提高5%后,半年内就有5万家中小型企业面临倒闭,这难道对方辩友想要在我国看到的困境吗?更何况中小型企业占据了我国总企业数的99.2%,并创造了59%的就业率,乃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要素,一旦为了仅仅7亿的消费税收益而牺牲中小型企业,请问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将何去何从?谢谢。

Wednesday, October 29, 2014

我国应订定机关内部不法资讯揭露者保护法(廉政杯2014-正方)



謝謝主席,大家好。吹哨指的是向公衆或者權責機關揭露或申訴非法以及不道德慣行的行為。在我方的制度中,所有吹哨者都统一在《机关内部不法资讯揭露者保护法》下处理,將檢舉程序制度化,以保護檢舉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并鼓勵公众实践檢舉責任。

我方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 受理案件包括貪腐,瀆職以及對公眾健康與安全具有實質性或特殊性危害的行為。
第二, 舉凡提呈證據者,不論身份背景,一概受理。若吹哨者為不法勾當參與者,也能視情況獲得減刑或免刑。
第三, 成立保護委員會作為處理吹哨者與各負責單位協調的獨立機構,以確保吹哨者的保護與獎勵,并監督各有關機構遵循程序辦案。
第四, 根據吹哨者情況提供保護,保護包括为吹哨者隐藏身份,確保吹哨者的財富,事業和人身安全等。
第五, 參考美国吹哨者保護法,以罰金的十至三十百分比作為吹哨者的獎勵。
第六, 參考妨礙司法罪第三百零五條,調查過程中吹哨人若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最高將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方主張推行以上制度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第一,現有制度對吹哨者缺乏直接保障。
在現況中,台灣目前並沒有任何直接針對保護吹哨者的法案,相關保護僅僅局限於《證人保護法》,《勞基法》和《食管法》等法條的個別條文。但這些個別條文的涵蓋範圍往往不周延,只能給予特定領域的吹哨者保障,以至於吹哨者的基本權益極易受到損害。舉例而言,在《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所列明的保護範圍中,揭發瀆職或者食品安全問題的吹哨者其實並不涵蓋在保護範圍內,因此揭發了郭烈成地溝油事件的屏東老農在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之下,不得不舉家遷往北部。同樣的,《食管法》第五十條僅僅能保護揭發公司內部食品安全問題的員工不被解雇,調職以及受到不利處分,但他們以及同居人的人身安全,同樣得不到保障。這對冒著同儕壓力,生命安全等風險為台灣民眾揭露弊案的吹哨者們,絕對稱不上公平。但是,在我方的制度底下,吹哨的涵蓋領域已經被擴大至貪腐,瀆職以及對公眾健康與安全覺有實質性或特殊性危害的行為,因此更多的吹哨者,例如揭發地溝油事件的屏東老農等都可以享有身份隱藏,事業以及人身安全等保護,這無疑是對吹哨者們的一大利好,而所有領域的吹哨者都可享有同等的保障與權益,也更符合人權概念底下的公平原則。

第二,有效的保障與獎賞制度有助於提升吹哨者揭弊的意願。
根據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楊戊龍,當企業及政府組織規模越來越庞大、越来越复杂,也就越难发觉不法勾当。遺憾的是,外部人员往往不具备察觉不法行為可疑点的灵敏度。因此,擁有相關領域知識與掌握組織過程的內部人員對於發覺組織內部的可疑之處起到更高的可能性。应此,我方法案底下的十至三十個百分比的奖励制度絕對有助於发挥组织内部全体人员之力量,以有效监督不法,弥补现行监察院,政风处,调查局,与廉政署机制上的不足。作為借鑒,美國在推行了吹哨者保護法案后,三年內針對不法行為的檢舉就增加了二十個百分比,這也是台灣理應效法的鐵證。謝謝。

Tuesday, August 26, 2014

浅谈东方教育/西方教育模式更能教好现代的孩子-2014中华杯入选赛有感

不久前刚刚看了2014年中华杯的入选赛,两场都是小瓜们的比赛,一场正方,一场反方。虽然两场比赛都输了,但是小瓜们的表现,基本达标,当然口条,技术等都还有进步的空间 。

这两场比赛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几乎都采取极为类似的打法,那就是在妖魔化对方的同时,尽量把对方妖魔化自己的地方美化。

“你东方教育残暴啊,严厉处罚有木有啊!”
‘咱们是赏罚分明,你们西方教育放纵小孩有木有啊!’
“放纵你妹啊,西方也有教道德啊,你们东方教育填鸭式有木有啊!”
‘填鸭你妹啊,东方老师也有解释课文也有实践的啊,你们西方才是基础不稳有木有啊!’

以上环节从申论一路开始,几乎延续到结辩。而比赛结束后,在赛场和脑海环绕不去的,就是东西方教育究竟是什么?东方注重基础,西方也注重,所以是不是基础教育不是分别。东方有处罚,西方也有处罚,所以是不是打骂教育不是分别。到最后貌似除了一些心中有过的既定认知,例如东方教育比较填鸭,西方教育比较自由以外(填鸭到什么程度,自由到什么程度都没有仔细解答),基本上就只剩下技术的交锋。

可是,这样的比赛,个人认为,不仅对辩手没有什么知识面上的成长,对观众也一样。毕竟在我心中,辩手既然有着别人没有的上台的机会,就有着比别人多一层的使命,也就是让听了比赛的观众,至少有一点点的成长。以上纯属个人牢骚。

而其实,东西方教育最大的分歧点,在我眼中,并不是场上交锋的填鸭放纵圈圈叉叉,而是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差别。 东方教育源自孔孟儒家,注重伦理阶级。正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儒家强调阶级中的划分,臣子要听皇帝的,子女要听父母的,学生要听老师的。而延伸自此的东方教育,也因此有着相同的特征。父母和老师决定子女学生应该怎么学,学什么,此为由上而下。

相反的,源自于希腊三杰的西方教育,则以质疑现有的知识框架为发展基础,学生和老师可以针对有兴趣的课题相互讨论,甚至辩论。由于强调自由与质疑,学生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为了学习道路应该怎么走,此为由下而上的教育模式。而这也与源自西方的民主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当然这与此题无关,在此略过不表。

在剖析了东西方教育的核心差距后,就可以发现为什么东方教育即会有填鸭,也会有教无类,因为这两者都是由教师来决定应该怎么教学生,而这也能解释为什么东西方教育尽管都有处罚,但处罚的目的和形式往往会有差别。而判断东西方教育的优劣,就剩下从当今社会的现况,例如资讯发达,流动性高等等去判断孩子的未来应该由父母决定,还是子女自己决定,是应该一者为主一者为辅,抑或是舍一取一,而这些则是在立论上以及战略上的考量了。以上。